9.3 路面内部排水 9.3.1 对年降水量为600mm以上,路基土渗透系数小于10-4mm/s的地区的快速路、主干路,宜设置路面内部排水系统。 9.3.2 当车行道路面结构设置排水基层或垫层时,应在排水基层或垫层外侧边缘人行道下设置纵向集水沟、带孔集水管以及横向出水管等,并沿纵向间隔一定距离将水引入市政排水总管、渠。 9.3.3 路面内部排水系统由透水性填料集水沟、纵向排水管、横向出水管和过滤织物组成。各个组成部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纵向排水管管径应按设计流量由水力计算确定,宜在70mm~150mm范围内选用。排水管的埋设深度,应保证不被车辆或施工机械压裂,并应超过当地的冰冻深度。在非冰冻地区,新建路面时,排水管管底宜与基层底面齐平;改建路面时,管中心应低于基层顶面。排水管的纵向坡度宜与路线纵坡相同,并不得小于0.25%。 2 横向出水管径间距和安设位置应由水力计算并考虑邻近地面高程和道路纵横断面情况确定。出水管的横向坡度不宜小于5%。 3 集水沟底面的最小宽度,对新建路面,不应小于300mm;对改建路面,应保证排水管两侧各有至少50mm宽的透水填料。 9.3.4 集水沟的宽度宜为300mm。集水沟的深度应能保证集水管管顶低于排水层底面,并应有足够厚度的回填料使集水管不被施工机械压裂。沟内回填料宜采用与排水基层或垫层相同的透水性材料,或不含细料的碎石或砾石粒料。回填料与沟壁间应铺设无纺反滤织物。 9.3.5 集水沟的纵坡宜与路线纵坡相同,并不得小于0.25%。 9.3.6 排水基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所用集料应选用洁净、坚硬而耐久的碎石,快速路、主干路压碎值不应大于26%,其他等级道路压碎值不应大于30%。最大粒径可为19mm或26.5mm,并不得超过层厚的1/3。4.75mm粒径以下细料的含量不应大于10%。集料级配应满足渗透系数不得小于300m/d的透水性要求。 2 骨架空隙型水泥处治碎石的7d浸水抗压强度不得低于3MPa~4MPa;开级配沥青碎石的沥青用量宜为集料质量的2.5%~4.5%。 3 排水基层的厚度应按所需排放的水量和基层材料的渗透系数通过水力计算确定,宜为100mm~150mm,其最小厚度对于沥青稳定碎石不得小于60mm,对于水泥稳定碎石不得小于100mm。其宽度应超出面层宽度300mm~900mm。 9.3.7 纵向集水沟可设在面层边缘外侧,集水沟中的填料应与排水基层相同。集水沟的下部应设置带槽口或圆孔的纵向排水管,并应间隔适当距离设置不带槽孔的横向出水管。 9.3.8 排水基层的下卧层应选用不透水的密级配混合料。 9.3.9 排水垫层可直接设置在路基顶面,并应配置纵向集水沟、排水管和出水管。排水垫层应选用砂或砂砾石等集料组成开级配混合料,其级配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垫层用集料在通过率为15%时,粒径不应小于路基土在通过率为15%时的粒径的5倍; 2 当垫层用集料在通过率为15%时,粒径不应大于路基土在通过率为85%时的粒径的5倍; 3 当垫层用集料在通过率为50%时,粒径不应大于路基土在通过率为50%时的粒径的25倍; 4 垫层集料的不均匀系数不应大于20。